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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后还袭警?!汕头一男子撒酒疯数罪并罚,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20-09-11 12:22潮汕资讯 115次浏览
潮阳区中年男子张某坚平素嗜酒如命,时不时撒酒疯实施家暴行为,甚至发展到在家中点火准备引燃煤气并暴力袭击警务人员,近日被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以犯放火罪(未遂)和妨害...

       潮阳区中年男子张某坚平素嗜酒如命,时不时撒酒疯实施家暴行为,甚至发展到在家中点火准备引燃煤气并暴力袭击警务人员,近日被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以犯放火罪(未遂)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放火后还袭警?!汕头一男子撒酒疯数罪并罚,获刑3年

       张某坚家住潮阳区谷饶镇,以打工为生。今年2月3日晚7时多,他在家中喝酒时与家人发生口角,因情绪失控将家中一楼楼梯旁的煤气瓶阀门拧开,掏出打火机点燃纸巾准备引燃煤气,被其家人阻止。他用打火机点燃卧室的蚊帐,又被家人及时扑灭。恼羞成怒的张某坚随后动手殴打家人,其二女儿张某珠急忙打电话将情况告诉在外地工作的姐姐张某花,忍无可忍的张某花果断报警求助。

       当晚8时多,潮阳公安分局谷饶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两名民警带领3名辅警赶到现场处置。民警到场后向张某坚表明身份,要求他配合工作。此时的张某坚已失却理智,破口辱骂民警并拿起啤酒瓶砸辅警卢某的头部。在场执勤人员见状迅速上前控制张某坚,辅警张某在夺走张某坚手中的啤酒瓶时被其咬伤右手臂,民警蔡某被其抓伤右手背。后经法医鉴定,蔡某、张某、卢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今年5月8日,潮阳区检察院向潮阳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坚犯放火罪和妨害公务罪。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坚辩称他没有放火,对被指控妨害公务的事实作了供认。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被告人与其亲属发生矛盾所引发,属家庭纠纷;公诉机关指控的放火罪属未遂,请求法院对指控的放火罪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坚无视国家法律,因家庭琐事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3人轻微伤,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公务活动,其行为分别构成放火罪和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以数罪并罚,其中妨害公务罪应从重处罚。张某坚提出他没有放火的辩解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查有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可予采纳。据此作出了如下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坚犯放火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总和刑期3年6个月,决定执行刑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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