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潮汕网!

潮汕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潮汕资讯 >

潮汕资讯

潮汕周边一男子、发“黄片”给朋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8-23 09:25潮汕资讯 313次浏览
随着微信等社交软件的流行,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用微信和好友聊天,分享生活故事。但龙门一男子用微信与好友分享淫秽视频却触犯了法律。 近日,龙门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门法院...

       随着微信等社交软件的流行,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用微信和好友聊天,分享生活故事。但龙门一男子用微信与好友分享淫秽视频却触犯了法律。

潮汕周边一男子、发“黄片”给朋友被判刑

       近日,龙门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门法院”)对该男子路某传播淫秽物品一案进行了审理,并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潮汕周边一男子、发“黄片”给朋友被判刑

       免费“分享”淫秽小视频给好友

       现年35岁的路某,小学文化,和其他人一样,微信是路某和朋友联系的主要方式之一。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路某不以牟利为目的,多次使用其手机微信帐号向自己的微信好友转发淫秽小视频共54个。

       据路某供述,其所持有的淫秽物品都是通过微信购买或加入色情微信群下载保存的。“我主动发给他们看,没有收一分钱,只是朋友之间相互分享,不知道传播这些视频是犯罪的行为。”

潮汕周边一男子、发“黄片”给朋友被判刑

       被告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龙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路某法律意识淡薄,在日常生活当中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终端(即时通信软件)向他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影片),情节严重,其行为侵害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良风美俗,产生了社会危害性,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被告人路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传播淫秽物品的范围及数量相对较小,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综上,判决被告人路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潮汕周边一男子、发“黄片”给朋友被判刑

       法官说法: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达到一定数量即构成犯罪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年内多次实施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未经处理,数量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该案中的路某转发淫秽视频54个,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另外,对于各种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同样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公益广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