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惠来法院一审宣判1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
10月23日上午,惠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烈等1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烈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方某亮等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烈、方某亮纠集了付某师、朱某升等人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惠来县惠城镇、隆江镇一带实施了故意伤害、组织卖淫、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多宗违法犯罪活动。
其中,被告人陈某烈通过开设香港六合彩外围赌博网站从中抽利,为追讨杨某赌款,指使朱某升等多人对其恐吓、殴打,致其受伤;为谋取不当利益,纠集方某亮等人经营休闲会所组织卖淫;因被害人唐某到其经营的某会所消费引起口角,即组织该团伙成员对其殴打;为非法获利,开设投资担保公司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后以高利率向他人非法放贷;为收取保护费,随意打砸小贩摊点;为追讨债务,组织该团伙成员进村对群众实施泼油漆、贴欠条等方式逼债;为占用土地强迫村民转让果林,对不从者威吓、殴打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烈、方某亮纠集付某师、朱某升等人在惠来县惠城镇、隆江镇一带实施故意伤害、组织卖淫、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多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
被告人陈某烈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指使同案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以雇佣、招募、纠集等手段,组织并管理多人从事卖淫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指使同案人多次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方某亮、朱某升、陈某然前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